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被控去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三人獲准保釋
發佈日期: 2020-02-28 18:30
港澳
粵普警方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兩位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楊森,控告他們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獲准以一千至五千元保釋,5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港島區重案組十多名探員,早上約七時半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寓所,將他拘捕,並帶往九龍城警署調查,到中午前獲准保釋。 被問及檢控有否政治考慮?黎智英指:「沒話要說。」 黎智英涉及兩項控罪,包括2017年6月4日在港島東區的刑事恐嚇,據了解是涉及恐嚇《東方日報》記者。 另外他跟兩名前立法會議員、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參與灣仔至中環的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及楊森早上亦分別在住所被捕,至中午保釋外出。 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稱:「我也覺得非常不合理是收了我的手機,整個舉證過程根本不用我的手機。我們擔心是蒐集情報多於是檢控。」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表示:「那個遊行集會我記得是大家祈禱唱聖詩,很和平。」 根據香港法例《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最高刑罰是判監五年。 去年民陣原定舉行831集會和遊行,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之後網上有人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號召十萬教徒出席。 警方曾在8月30日例行記者會這樣說。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表示:「宗教遊行我要強調,在《公安條例》中,只豁免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集會,遊行是不包括豁免範圍內。」 831當日有人先在灣仔修頓球場聚集。 警方廣播指:「這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你們或遭受刑事檢控。」 警方舉黃旗警告,有人呼籲去附近的教堂祈禱,也有人走出馬路,遊行去灣仔警察總部,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亦在場。 警方在警總舉黃旗警告,他們再去到中環聖約翰座堂,表示去讀經及祈禱,三人亦在場,之後再到遮打花園聚集。 到下午四時許,有人在政府總部及警察總部一帶堵路、擲磚及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多輪催淚彈驅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