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家居隔離

發佈日期: 2020-02-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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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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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七年前爆發沙士期間,港府曾實施家居隔離政策,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

2003年3月,威爾斯醫院有醫護人員集體感染非典型肺炎,亦即是沙士。政府隨後採取措施,規定沙士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要到指定診所報到十日,接受檢驗。

之後淘大花園E座爆發沙士疫情,當局為免病毒在社區擴散,宣布引用當時的《檢疫及防疫條例》,實施家居隔離。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表示:「高層討論了很長時間,我們最擔憂有人不習慣條例,我們不是擔憂人權的問題,因為公共衞生是最主要,但我們擔憂有人覺得執行檢疫防疫條例太嚴格,有部分人不去及早求醫。」

隔離令規定,曾與沙士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須接受家居隔離十日,不准外出、謝絕訪客,期間衞生署護士會定期家訪,進行健康監察,警方亦會作突擊檢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和入獄六個月。

政府最初估計,受影響的有約七十戶、約二百人,他們可以選擇留在家中、到麥理浩夫人度假村或鯉魚門公園度假村接受隔離,政府又在衞生署網頁披露沙士患者居住的屋苑名稱,方便屋苑管理公司進行清潔消毒,亦方便食環署、民政署和房屋署執行公眾衞生工作。最後有過千人曾接受家居隔離,其中約有百分之三的人,證實受到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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