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電槍

發佈日期: 2020-01-1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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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警方正研究引入電槍,作為執行日常警務的裝備選項之一。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警務人員都配備電槍作為常規或防暴裝備,包括英、美、加拿大和新加坡等。

根據美國電槍生產商的資料,其中一款廣泛使用的5萬伏特電槍,可以發射出類似飛鏢的帶電導線,令被射中的人失去反抗力,執法人員必須經訓練後才可使用電槍。

根據加拿大警方網頁,警員先要接受12小時的學習和實習,再通過考試才能使用電槍,而每年還要接受5小時在職訓練。

在使用電槍前,要考慮先使用武力級別較低的盾牌和胡椒噴劑等,以及目標人物的情況,例如是否孕婦,亦要考慮現場環境,包括被電擊後會否從高處墮下、跌落有深水的地方或附近有易燃物品。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公開活動,沒有正面回應是否計劃引入電槍,只是說警方在選擇新武器時,目的之一是希望可以代替使用真槍,減低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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