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港鐵站外噴字 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20-01-17 15:4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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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大專生在港鐵站外噴字,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麥卓宏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案情指,去年10月26日晚,被告蒙面在何文田站外的行人天橋地面,用噴漆噴上「罷搭」等字,被途人發現報警。

辯方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有深刻反省,建議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但表示須加長社會服務令至120小時;又告誡被告,任何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均受法律保障,不得以違法方式表達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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