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租務管制

發佈日期: 2020-01-15 22:2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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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共十項紓困措施,扶助基層市民。

其中一項措施是研究劏房的租務管制,令八萬六千多個劏房戶,不用再承擔貴租和其他不利的租務安排。

本港早在1921年制訂《租務條例》,開始實施租金管制措施,原因是內地難民湧入香港,導致房屋短缺,租金飆升。其後政府透過修訂及制訂各項相關條例,實施租金管制和租住權保障,規定業主加租幅度,要重建、收回自住,或欠租才可收樓。

在八十年代成立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檢討委員會,指沒有證據顯示租賃市場存在任何根本和長期的缺陷,建議政府在情況許可下,設法加速撤銷租管。政府其後提出撤銷租金管制,但有立法局議員擔心住客難以負擔,立法局最後通過修訂動議,押後到1999年初才撤銷租管。

到2004年年中,立法會通過撤銷租管中的租住權保障,新簽租約只需一個月通知,實施八十多年的租務管制全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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