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指審批私校費用機制與規例矛盾 教局稱會檢視措施

發佈日期: 2020-01-1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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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教育局審批私校費用的機制與《教育規例》有矛盾。教育局回應指,會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盡快制訂更全面的審批機制。

在學費之外,不少私校會以不同方式向家長籌集資金,例如收取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資本建設費等。申請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有私校向家長收取一次性、不可退還的五百萬元,用於興建校舍、維修及購置器材,學生若符合入學要求,會獲優先取錄。

對於私校收取這些費用,教育局一直認為,是私校和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毋須局方同意。但公署指出,相關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在公署調查期間,局方再徵詢法律意見,認同應審批私校收取涉及學生教育的費用。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不同名義收取這些費用資金,有時是用來發展學校或作營運,私校當然沒有接受政府資助,自負盈虧,有些私校不牟利,但有些私校牟利,在自由選擇中,家長要留意。」

公署建議,教育局應訂定更全面申請及審批程序,包括檢視私校的財務狀況、教育營運、學生數目等。

教育局回應會參考公署的建議,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進行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盡快制訂更全面的審批機制及建立有關數據庫。

另外,公署亦就教育局審批直資及私校調整學費進行調查,認為是按機制而行,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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