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將軍澳被搜出汽油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囚一年

發佈日期: 2020-01-02 2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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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將軍澳被搜出汽油彈等,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囚12個月。

報稱無業的22歲被告劉嘉柏,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尚德廣場外,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枚汽油彈、一罐卡式石油氣及一把鎚等。他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指,當日下午四時許,大批示威者在唐明街一帶堵路,警方到場驅散。被告企圖逃走,曾棄置背囊及脫去上衣,經一輪追截後被制服。而涉案汽油彈經化驗後,證實含表面活性劑及糖,屬可燃液體,卡式氣體則高度易燃。

辯方呈上七封由家人及中學校長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犯案令家人擔憂、影響前途、深感後悔,明白政治問題不應以暴力解決,希望法庭先索取勞教所報告再判刑。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情嚴重,汽油彈及易燃氣體殺傷力及破壞性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考慮被告年紀輕、無案底,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以21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再酌情扣減兩個月,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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