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生燒國旗判12個月感化令 官稱再犯嚴重案或失自由

發佈日期: 2019-1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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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二女學生在反修例活動中燒國旗,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警告她,若再犯嚴重案件,很可能會失去自由。

13歲、穿校服上庭的被告,在家長陪同下離開法院,有人開傘遮擋。她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在庭上指,被告與感化官見面後,已學會理性、文明的表達方式。被告除了可以遵守感化報告建議的十二個月感化令外,亦可以遵守宵禁令及參與復康小組活動。辯方又呈上兩封由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寫的求情信,期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改過。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她亦非「狂妄之徒」,決定遵從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十二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現時社會事件未見平息,告誡被告不要受人影響,因為一時衝動而沖昏頭腦,做任何事情前都要三思;又指如果被告再犯更嚴重過錯的話,可能會失去自由。

案發於9月21日,一批人在屯門遊行示威,被告在屯門大會堂對出空地,連同另外兩人用打火機燃點地上的國旗,之後被捕。

早前另一宗侮辱國旗案,一名21歲男子將國旗丟落沙田城門河,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判刑獲批,正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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