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籲港府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強化執法力量

發佈日期: 2019-12-11 19:3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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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特區政府緊迫任務。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發文,指澳門已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增加「防獨」條款;而香港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近年「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加劇的主因之一。認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他提到美方將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為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勢力「反中亂港」活動提供保護傘,並為利用香港問題,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提供新籌碼,必須針鋒相對,與特區政府建立健全反干預協同機制,絕不能任由外部勢力在香港、澳門為所欲為。

他說,修例風波充分暴露出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亦進一步凸顯完善香港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他又指,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列出十項屬於中央的權力,包括設立特區和特區政府的組織權、《基本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釋權,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宣布特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等。中央亦可根據需要,向特區作出新的授權。

張曉明說,有關權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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