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教師註冊制度

發佈日期: 2019-12-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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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修例風波以來,教育局收到過百宗有關教師及學校的投訴,部分初步成立會考慮懲處,包括警告、譴責,最嚴重是取消教師註冊。

目前任何人在學校任教,必須經當局註冊,註冊教師分檢定教員和准用教員兩類。檢定教員是終身資格,任何人持有師資培訓資歷,如教育學士學位,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等,可自行向教育局申請。

至於只持有相關學歷,但沒有師資培訓資歷,就只可申請成為准用教員。而申請需要由聘用該人士的學校提出,轉校任教就需要再申請。

教育局指,註冊制度是防止不適當人士成為教師,保障教育質素和學生福祉。如果有任何教師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健康狀況不適宜,被常任秘書長認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者,或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學校的良好秩序等,該名教師註冊可被取消。

除非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曾被取消或拒絕教師註冊的人士,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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