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譴責法院遭縱火 大律師公會促將破壞者繩之於法

發佈日期: 2019-12-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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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譴責昨日有人向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縱火及破壞。大律師公會就批評,參與破壞的人是罪犯,必須繩之於法。

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星期日被人縱火及破壞。警方批評是挑戰社會底線、衝擊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說:「暴徒口口聲聲稱要捍衛法治,但偏偏他們向法院縱火。難道向法院縱火,就是他們口中的正義、口中的公義?如果只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心態,這些是否真的如他們口中所說的『法治已死』、『民主已死』?」

警方又駁斥,質疑有喬裝警員牽涉縱火事件的講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這是非常典型的個案,那就是所有醜惡的事情,他們都會推到警方身上,我們正在調查這案件。我可跟你確定,這不是警方所為、不是喬裝警員所為。」

繼律師會後,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譴責縱火事件,指參與破壞的人並非真誠的示威者,而是罪犯,必須繩之於法。

他們的行為沒任何合理或可辯護的基礎,亦非行使法治之下文明社會的任何權利。

最諷刺的是,在國際人權日發生破壞法院的行為,而司法機構正是掌管公義、維護法治的主要守護者,保障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機構。

公會又指,星期日數以十萬計遊行人士的表現,正好體現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及訴求,最為強而有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在法院縱火及破壞是極不尊重法治,希望警方將暴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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