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破壞港鐵設施後果

發佈日期: 2019-12-04 18:2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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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多個車站和設施持續遭惡意破壞及縱火,違法者不但面對監禁的刑罰,更可能要向港鐵賠償維修費。

兩名青少年九月初破壞輕鐵站設施,最近被判入更生中心,亦各要賠償14萬2千多元維修費,但仍未計算將來可能牽涉的民事賠償。

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除可依法判處相關刑罰外,亦可命令罪犯要為財產損失或損壞,作出不超過10萬元的補償。

而審理今次案件的裁判官認為,這個賠償上限是以每條罪計算,由於被告各承認三項刑事損壞罪,所以可判賠償超過10萬元。

另外,多種針對港鐵的破壞行為都已干犯《香港鐵路附例》,例如損壞鐵路處所及設備最高刑罰是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而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等最高可判罰款5千元。

港鐵8月已取得法庭的禁制令,干擾鐵路正常運作或破壞車站內任何財物等都屬違反禁制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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