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暫緩執行反蒙面法司法覆核裁決 讓政府有機會提上訴

發佈日期: 2019-11-22 22: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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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反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政府要求暫緩執行裁決至上訴有結果。法庭拒絕,但批准暫緩七天,讓政府有機會提出上訴。

應否暫緩執行《反蒙面法》司法覆核的裁決,高等法院兩名法官考慮一天後頒下書面判詞,強調本港沒有先例,法庭讓被裁定違憲的法律繼續短暫生效,否則意味容許政府期間繼續執行違憲法律,亦免卻法律責任。

對於政府一方指,如不暫緩執行裁決,會危害公眾、威脅法治等,法庭不認同,指有多個原因導致近期暴力事件,沒有證據顯示法庭作出違憲裁決後,暴力違法行為有增加或升級。政府一方亦承認現時的激進違法者,不論有沒有《反蒙面法》都會繼續違法。

判詞強調,一開始已表明,違憲的裁決不代表容忍蒙面違法等行為,但法庭不能因為單純有人誤解,就暫緩執行裁決;又指此舉似乎會引來更多衝突、混亂及司法不確定性,而非令到相關法律及政府有效運作,所以不認同要暫緩裁決,或讓被裁定違憲的法律短暫生效,直至上訴有結果。

不過,考慮到案件對公眾重要性,及現時本港面對的特殊狀況,決定批准暫緩執行直至下星期五,讓政府有機會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星期一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反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翌日回應,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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