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前法官指特區法律是否符基本法 只能由人大判斷

發佈日期: 2019-11-22 19:0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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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等法院周一的裁決,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質疑有關裁定。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過去本港曾多次引用《緊急條例》處理緊急情況。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指:「十條《基本法》都是有關、違反,我覺得很出奇,權力給予行政方面,一定要闊,因為不可以預測甚麼情況會發生,現時說危急的情況一定要有特權,現在這份判詞就剝了些牙,老虎現在沒有牙。」

對於人大法工委指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列顯倫指中央是希望作出提醒,表明人大擁有釋法最終權利。

列顯倫稱:「對於平時事情應用自己法例解釋,所謂香港『高度自治』,若牽涉到《基本法》,是自己弄自己,為何?因為解釋《基本法》香港沒有終審權,最終解釋權在北京、人大。」

至於反修例風波應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指現時衝突持續,難以界定調查範圍是否可以特赦?列顯倫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特赦是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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