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指若法工委稱法院無權裁法律違基本法 情況感憂慮

發佈日期: 2019-11-20 05:3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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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如果法工委認為本港法院無權裁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情況令人驚訝及憂慮。

李國能晚上發聲明,回應法工委發言人的言論,指法工委的說法似乎認為香港法院無權裁定香港法律違反《基本法》,如果真的如此,情況令人驚訝及憂慮。

他指本港法院自1997年起,都認為有相關權力,也完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1999年及之後的釋法也沒有否定這點。

李國能稱並不希望這是法工委真正的意思,對方可能只是表明人大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性。不過李國能強調,應該在特殊情況才釋法,避免法院有裁決後才進行,否則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效果。

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認為法工委的說法法律上屬錯誤,又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未曾受質疑,如果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不作裁決,就未能捍衛《基本法》。而《基本法》第160條亦無規定,回歸後被人大常委會採納的法律合憲性不能被挑戰。

聲明又指,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任何建議人大常委會詮釋或評論《基本法》的主張,無疑會令人覺得向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施壓,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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