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高院訂立蒙面法裁決 與基本法原意有不同

發佈日期: 2019-11-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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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高等法院就《緊急條例》訂立《反蒙面法》的裁決,與基本法草委會撰寫《基本法》的原意有不同。

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2月23日決定將香港原有法律過渡到特區政府,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人大常委、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譚耀宗指過渡期時曾審議過。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我們都考慮過究竟如果授權制訂一些緊急規例時,會否剝奪立法機關的權力?我們認為是緊急情況,緊急情況是很特殊的原因,而且政府現在都沒有超越、跨越立法機關的。審查後,是同意讓它過渡,認為與《基本法》是符合的,同意讓它過渡,但現在突然間,高等法院就指有問題。」

他表示有人大代表認為要糾正,方法除了特區政府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外,人大常委會亦可主動解釋《基本法》第八條、即有關保留回歸前法律的條文。

譚耀宗稱:「我覺得不是甚麼威嚇,出了甚麼問題時,人大法工委都有責任指出。特區政府要如何做,(人大法工委)沒有指示要怎樣做。」

但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質疑有關說法是削弱本港法院權力。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現在人大法工委是否表示法庭應該全部這些案件都不應進行?是沒有權去審視香港政府的法案或做的事情是否違憲,連這樣的事情都無權?這我是第一次聽。」

他要求人大法工委尊重香港三權分立制度,否則是摧毀「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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