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引緊急法訂反蒙面法不符基本法 法工委等表達關切

發佈日期: 2019-11-19 12:3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反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回應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

高等法院公布裁決翌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表達關切。

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例不符合《基本法》,是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並引起一些全國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法工委正研究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法工委指,1997年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已將《緊急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強調條例符合《基本法》;又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指,高院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強調會密切關注案件後續發展,指《反蒙面法》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