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港島衝突 三人涉入屋犯法或管有攻擊性武器提堂

發佈日期: 2019-11-17 07:39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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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港島區衝突中,有兩人涉嫌破壞一間商店內物品,被控入屋犯法罪。另外,亦有人涉嫌管有鐳射筆及易燃液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兩宗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報稱是咖啡師的22歲女被告黃曉縈,與報稱是髮型師的22歲男被告李浩軒,被控於本月14日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名創優品」作為侵入者,與四名不知名人士進入該店舖,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任何東西。

兩被告各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被告不准保釋。

另外,17歲應屆中學文憑試男考生王俊傑,涉嫌同一天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七樽易燃液體。

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再訊,以待索取化驗報告及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晚十朝七宵禁令、禁足整個香港島範圍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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