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葵涌開槍事件 稱警員生命受威脅下開槍合法合理

發佈日期: 2019-11-1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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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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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凌晨在葵涌進行反爆竊行動時開三槍,一名男子中槍受傷,另一名男子被制服。

中槍男子清醒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他左手及右腋下受傷。警方之後派人到現場調查,又搜查多部車,防暴警察在場戒備。

事發在凌晨近五時。警方稱,警員在葵涌葵和街巡邏,在工廈外發現可疑私家車,兩名男子下車,想偷走其他私家車的車牌,警員上前截查。

二人激烈反抗,嘗試以螺絲批等襲擊警員,其中一名43歲男人被制服,另一名27歲男子跑回私家車逃走,並意圖撞向警員,警告無效下,警員開三槍,疑犯受傷被捕。

警方指,是在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陳志昌稱:「同事前去表露身份,並嘗試作出拘捕,在這時刻該兩名男子作出激烈反抗,他們並且用一支『螺絲批』、『士巴拿』,向我們同事作出攻擊,私家車衝向我們同事,該名同事於是舉槍指向疑犯,並大聲作警告,但車輛沒有理會警告,我們同事在防止自己生命受威脅情況下,亦是警告無效下開第一槍,第一槍後車輛沒有停低,繼續衝向他,同事隨即開第二槍,車撞到鐵欄,並且停下來,我們持槍同事隨即追上去,在車旁再大聲發出警告,要他下車,駕車被捕者沒理會,並嘗試再開車,扭軚嘗試撞向我們同事,警告無效後開第三槍。完全符合警隊使用武器指引,整個過程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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