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懲教署人員被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 政府將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