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再處理。 案情指31歲的被告,十月在大埔被警方截查時,警察在的士上檢獲40支汽油彈、三樽汽油和兩個打火機。被告聲稱在休息日接生意,當時的士沒有載客,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控罪嚴重,一旦罪成,司機需面對長期監禁,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