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法官接納警員口供 裁定24歲女子兩項暴動罪成

發佈日期: 2019-11-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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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暴動案,一名女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押後至月底判刑。

控方案情指,24歲被告畢慧芬,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掘磚。當警方在山東街築起防線,大批示威者向警方擲磚,有新聞片段拍到被告蹲在地上拿起磚塊。警方在豉油街近彌敦道與示威者對峙時,亦有片段見到被告站在人群最前方,將物件擲向火堆。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有輕度智障,但未至於不能決定自己的行為,醫生亦認為她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對於被告表示,在知道示威者向警方擲磚後,便停止挖掘。但法官指,被告前一天傍晚六時已身處現場,目睹其他人擲雜物,不可能不知有人會用磚襲擊警方。

被告又解釋,稱將紙皮丢進火堆,是為了減輕清潔工人的負擔。法官不接納,批評說法毫不合理,令人失笑。

法官指,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角色有異,但目的一致,刑責亦要相同。法官接納三名警務人員的口供,裁定被告兩項暴動罪成。

法官將取閱其感化報告及精神、心理和醫生報告後,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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