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涉九月屯門藏鐳射筆等被裁定兩罪成 押至月底判刑

發佈日期: 2019-11-07 15:47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少年九月在屯門被搜出鐳射筆、改裝雨傘和行山杖等,經修訂控罪後,被裁定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押後至月底判刑。

案發時十五歲的被告,原被控於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門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行使《裁判官條例第27條》,將控罪中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鐳射筆,改為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證供,認為被告指雨傘損毀,屬用作開脫的藉口,明顯是蓄意改裝。而被告帶備鐳射筆,雖實際上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他有意圖以其傷害警方。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