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關注警能否戴面罩執勤 保安局強調獲免責辯護

發佈日期: 2019-11-0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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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施一個月,在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警方能否戴面罩執勤。保安局強調警察執勤戴面罩獲免責辯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實施一個月,在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條例有否被濫用。

公民黨九龍東議員譚文豪稱:「警方現時的情況是,不論是否合法或非法集會,只要你戴口罩便會被捕。」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表示:「(禁)蒙面法本身不是只針對暴力違法者,而是要令不知何事的市民或小朋友知道不要戴口罩,戴口罩參加示威、參加暴力行為需要承擔責任。」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說:「暴徒以蒙面方式掩藏身份,逃避自己的刑責,令警方蒐證及檢控非常困難,亦加強暴徒僥倖心理。暴力一直下去再度升級,很多青年人加入暴力行列,這是非常危險。」

亦有議員關注警方應否配戴面罩執勤。

民建聯新界西議員梁志祥表示:「如果一個正執法的人,但禁止他蒙面,舉例如果自己放了催淚彈,他不蒙面又如何保護自己呢?」

教協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稱:「(警察)施放催淚彈時,或沒有施放時,也會以布或其他方式遮掩自己的面容,這與執行工作無關。」

區志光說:「警察如果在現場因為專業或其工作的關係需要留在該處工作而使用蒙面物品,合理辯解亦獲得合理辯護。」

公民黨陳淑莊動議延長小組委員會的期限,最終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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