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長指警察戴面罩為保人身安全 據法例獲免責辯護

發佈日期: 2019-11-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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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警方能否戴面罩執勤。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警察戴面罩是為保護人身安全,並根據法例獲免責辯護。

民建聯新界西議員梁志祥指:「在一些示威活動中,包括警方在內受《禁蒙面法》管制,如果一個正執法的人,但禁止他蒙面,舉例如果自己放了催淚彈,他不蒙面又如何保護自己呢?」

教協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稱:「(警察)施放催淚彈時,或沒有施放時,也會以布或其他方式遮掩自己的面容,這與執行工作無關。」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說:「專業或受僱工作相關活動,為了個人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是獲得合理辯解。警察如果在現場,因為專業或其工作的關係,需要留在該處工作而使用蒙面物品,合理辯解亦獲得合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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