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禁令禁網上煽動他人傷人等 有效期至十一月中

發佈日期: 2019-10-31 23:07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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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煽動他人傷人或損毀財物。有效期至十一月中。

高等法院傍晚緊急開庭閉門處理,今次臨時禁制令由律政司司長申請,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在網上及其他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討論區和Telegram,傳播或發布任何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時亦有意圖或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損害財產,亦禁止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相關行為。

律政司一方表示,自六月起,香港多區出現眾多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包括刑事毀壞、襲擊傷人、暴動、縱火。

由於網上平台或媒介有匿名、即時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濫用這些平台煽動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動員他們攻擊某些目標財產,或傷害某些目標人物,特別是警務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構成巨大危害。

法官高浩文同意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表明在網上發布這類煽動已屬刑事罪行。法庭有責任現階段介入,輔助執法,頒下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十一月十五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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