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禁制令修訂「被告」範圍 有大律師稱針對惡意起底

發佈日期: 2019-10-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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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未經許可下披露警察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禁制令「被告」範圍修訂了,有大律師認為更明確針對惡意「起底」的人。

警方網頁上載了臨時禁制令的內容,禁止任何人披露警察和其家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相片、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以至車牌、社交平台帳戶等;也禁止恐嚇及騷擾警察及其家人,或協助、教唆他人作出有關行為。

禁制令被告一欄,由「非法披露及使用警員個人資料的人」,改為「非法及故意作出被禁止行為的人」;並列明未有遵從禁制令的人或協助作出相關行為的人,可能被視作藐視法庭,有機會被判監或罰款。

有大律師認為,修訂被告範圍後,更明確針對惡意作出「起底」行為的人。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原本的(臨時禁制令)正正會令一些原本無心的人都會誤墮法網。現在修訂了,目標不只是沒有得到別人同意、即是非法地,你還是惡意地、有惡意的意圖。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不小心的、疏忽的話,就不是臨時禁制令的對象。」

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十一月八日上午,法庭到時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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