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派員赴港將陳同佳帶返台 港府重申無司法管轄權

發佈日期: 2019-10-22 23:0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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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方提出派人到香港將陳同佳帶返台灣,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說,並無先例。另外,政府晚上發稿,重申港方對今次殺人案無司法管轄權。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回應有意見認為香港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指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重申並沒有足夠證據就疑犯在洗黑錢以外的其他罪行,提出刑事檢控。

又說任何人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法律依據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而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

而對於台灣的陸委會提出派人到香港將陳同佳帶返台灣。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說沒有先例,但有方法可以避免當中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稱:「想令到特區政府尷尬,但因為自從他採取這個都頗不合理的態度,他在台灣境內都受到批評。如果他們安排到在(機場)過境的地方見面是另一回事,他們自行約見,這些是雙方面自己安排,就不是來香港『押犯』。」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如台灣執法人員來港,陳同佳自願跟他們離開就沒有違反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台灣)派人來我覺得是聰明的做法,亦是很穩妥的做法,確保不會接收不是自願的,深思熟慮,亦知道自己做錯甚麼事之下,自願投案或自首。」

香港與台灣並無司法互助,2016年荃灣水泥藏屍案曾有三名疑犯潛逃台灣,之後被遞解出境。

移民署將三人押解到桃園國際機場,台灣與香港警方在登機門管制區前完成遞解出境的程序,之後本港警方與疑犯搭同一班機回港,抵港後拘捕三人,是兩地首次以這種形式處理潛逃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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