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日內兩次發稿 批港方藉陳同佳案政治操作

發佈日期: 2019-10-19 2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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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方面稱昨晚收到港方來函。陸委會一日內兩次發稿,批評港方不就案件執法,是推卸責任、別具用心,藉案件政治操作。

對香港方面稱,對陳同佳案沒有司法管轄權。法務部晚上再出稿反駁,指去年六月,香港執法人員曾透過情資交換,向台方表示港方積極調查陳同佳,是否於香港境內串謀殺害計劃,指若罪行一部分在香港發生,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

陸委會則表示,港方至今未提供在港證據,亦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港方應秉持這個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

陸委會晚上再發稿,指疑犯出獄在即,而港方急於將疑犯脫手,顯然並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亦稱注意到有輿論認為,陳同佳是「被投案」,質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案件政治操作。

對於有份說服陳同佳回台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希望,台方從輕發落,不判死刑。負責偵辦案件的士林地檢署表示,審判是法官權責,地檢署無從保證會否判決死刑。

由於台灣去年已通緝陳同佳,即使他主動去台灣,亦不算「自首」,只是「投案」。有法律人士稱,「投案」會是法官量刑考慮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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