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立法會處理默哀規則

發佈日期: 2019-10-19 15:2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日前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開始時,拒絕有議員提出的默哀要求,原因是不符合立法會慣例。立法會對是否在會議中進行默哀有既定準則,以往亦有議員提出默哀要求被拒絕。

2005年1月,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不理會立法會主席之前的裁決,在大會上提出為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逝世默哀一分鐘。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稱:「既然李卓人議員行為不檢點,我暫停會議。」

會議稍後恢復,但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范徐麗泰說,她否決為趙紫陽默哀,是因為按議會慣例,趙紫陽的身份不屬於可以在會議期間為其逝世默哀的類別。

根據立法會處理默哀的方式,主席可命令或容許進行默哀,通常為時一分鐘,藉此對在任議員、與立法會有密切關係的人,或曾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逝世表示哀悼。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或特區的在任首長,或前任立法局或立法會主席,均被視為與立法會有密切關係。這種處理默哀的方式,在回歸前的立法局已經實施。

署理港督鍾逸傑說:「請我們肅立一分鐘,悼念尤德爵士。」

立法局曾為港督尤德、戴麟趾和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等人的逝世默哀;近年立法會主席亦容許為重大事件的死者默哀。

2010年9月初,立法會在暑假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就有為當年菲律賓人質事件遇害的香港人默哀。而2005年南亞海嘯、2008年四川地震和2011年日本地震等天災後,立法會都有為死難者默哀。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