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施政報告

發佈日期: 2019-10-16 18:2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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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宣讀她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時,多次被民主派議員打斷,最後改為透過視像發表。

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必須定期向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而早在殖民地年代,港督都是在每年立法局新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

在早期殖民地年代的立法局,全年都有開大會,直至1968年,立法局修訂會議常規,訂明立法局每年有一個會期,而每次會期的第一次會議,總督可隨其意願向立法局發言。

在1969年10月1日開始的新會期,港督戴麟趾指出,他可以藉立法局新會期開始的機會,回顧過去和展望未來,當年他就多項民生問題發表施政方針。

到1972年10月,港督麥理浩在立法局新會期的首次發言,開始稱為《施政報告》。麥理浩在他首份《施政報告》,提出10年建屋計劃,動用超過33億元,為180萬人提供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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