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考慮到近月有「起底」問題,月底公布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料時,只會刊登其「主要地址」。 聶德權指根據現有法例,候選人名單刊憲時,會列明姓名及主要住址。但因應社會情況,選管會準備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機制修訂相關規例。 月底公布候選人名單時,將其「主要住址」改為「主要地址」,例如辦公室地址或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