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生效後77人涉違例被捕 16人已遭起訴

發佈日期: 2019-10-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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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蒙面法》星期六生效,之後連日示威仍有不少人蒙面。警方說至今有77人涉嫌違例被捕,其中16人已被起訴。對於有記者指採訪時被要求除下面罩、未有獲得新例下的豁免,警方指會向前線警員給予更多指引。

上星期六起,市民聚集示威或遊行,有機會因為遮掩面容而觸犯《反蒙面法》。

警方指,法例生效至今共有77人涉嫌違例被捕,介乎12至41歲,其中74人涉嫌在非法集結時蒙面,其餘3人是被警方截查時拒絕除下蒙面物品,包括一名休班救護員。

警方說,該名救護員上星期六在元朗被捕,當時警方正處理非法路障案件,他是在附近被截查的其中一人。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稱:「究竟成效是否大,只是數天,我想仍言之尚早。規例禁止的主要是受規管的公眾活動時戴口罩或蒙面,因此市民外出只是帶或袋著,是不會觸犯法例。」

新例生效後,接連有記者採訪時被警察要求除下面罩,甚至在警方施放了催淚彈的情況下被扯去面罩。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表示,因工作理由,為保人身安全可獲豁免。警方解釋要視乎當時的行為。

吳卓衡說:「不可以說一個人自稱是記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監管。如果當時這位人士正在做合乎記者工作身份的事,應是可被豁免,法例是這樣寫,當時正在燒煙,沒有理由需要除下。條例新實施,需要一點時間磨合。」

警方指會向前線警員給予更多指引,確保他們日後對豁免範圍有更清楚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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