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收回土地條例》

發佈日期: 2019-10-0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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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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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稱:「洪水橋新發展區,我們盼望在今年第四季可以在立法會取得撥款。」

政府表明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在新發展區收地建屋,究竟這條條例的內容是甚麼?

《收回土地條例》指出,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需要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時,就容許行政長官命令收回這些土地並作出補償。

政府發出收地公告之後,一般會給予土地業權人及使用者3個月通知期限,期限屆滿後,土地產權會歸還政府。

由1997年7月至2017年底,政府曾引用有關條例收回154個項目,大約一半是用作公共工程等發展,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佔不夠一成。

不少組織多年以來,都提出以《收回土地條例》回收私人土地建公屋,現時本港四大發展商在香港擁有過萬呎農地土儲。

有大行預期,政府今個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會宣布引用有關條例增建公屋,相信發展商已做好有關準備,形容對發展商、政府及大眾來說,是「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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