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衝突共55人被捕 示威者政總一帶擲逾80枚汽油彈

發佈日期: 2019-09-1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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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示威衝突警方拘捕55人。政府總部一帶示威者使用逾80枚汽油彈,灣仔有交通警察亦被汽油彈襲擊,之後曾拔槍示警。警方指警察在危急情況時是否會用實彈,要看現場情況。

示威者星期日在銅鑼灣、灣仔及金鐘一帶堵塞馬路、縱火及破壞港鐵站等,連同之前兩日,警方三日內共拘捕89人,涉嫌非法集結、襲警、公眾地方打鬥、未能出示身份證等,年齡13歲至67歲。

警方特別提到,星期日下午示威者在政府總部一帶投擲逾八十枚汽油彈。

警方播放片段,顯示有示威者曾向灣仔警察總部一條天橋投擲汽油彈,警方指當時橋上有記者及市民。

在告士打道,至少三枚汽油彈擲向兩名交通警察,他們曾拔槍示警。警方強調這做法有需要及合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這個行為是想奪取兩名交通警員的性命,警員生命當時受到嚴重威脅,為了保護自己和同事安全,當刻果斷拔槍戒備驅散暴徒,事件中該名警務人員表現英勇和克制。亦有暴徒被其他擲汽油彈的暴徒擲中,燒著了手及背部,可以見到所謂暴力行為,已到失控地步。」

對於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汽油彈是致命武器,現場警察有可能視為致命攻擊,使用相應武力制止,包括用實彈槍械。警方強調,根據警察通例,使用槍械有嚴格守則,其中一個條件,是保護自己或其他人受嚴重傷害。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出:「大家是否認為被投擲汽油彈,是會令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如果認同的話,相信在那個危急狀況下使用槍械,我相信是相當合情合理,但我不會評論同事是否一遇到汽油彈,就會使用槍械,我們同事在現場會根據自己當時專業判斷,克制作出一個相對、相應的決定。」

警方指星期日,一共發射32發催淚彈、11發橡膠子彈及12發海綿彈;又提到示威者在灣仔嘗試用鐵枝插在馬路,估計是要阻撓水炮車等前進,但警方批評這樣同時影響其他車,釀成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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