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右眼女子就警拒提供手令資料申司法覆核 法官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9-09-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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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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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以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上月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女子的醫療報告。女事主就警方拒絕提供手令資料,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押後裁決。

沒有公開真名、化名「K」的女事主申請司法覆核,她沒有到庭,但親人有到庭旁聽。

女事主一方在庭上舉例,指假設警方想充公某人的銀行存款,但不聯絡事主,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事主連原因、手令內容、甚至哪位裁判官簽發等都不知道;將「醫院」取代「銀行」、「醫療報告」取代「金錢」,不難想像警方在今次事件中徹底犯錯,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女事主本月2日起,多次透過律師聯絡警方,一直未獲回應,警方連女事主表達立場的機會都不給予;要求法庭頒令,警方須提供手令內容,及禁止警方使用醫療報告的資料。

警方一方指,警方有責任調查如何造成如此嚴重傷勢,8月21日透過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女事主個人資料;九月初取得醫療報告,早已「完全執行」手令。基於公眾利益,有需要將手令內容保密。

法官問,既然手令已「完全執行」,為甚麼要保密?警方一方回應,因為涉及潛在犯罪。

法官指會盡量於一兩天內頒下書面裁決。女事主一方指,若成功取得手令內容,會研究是否有法律理據,覆核裁判官發出手令的合法性。

上月11日晚,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又扔汽油彈。警方在警署內發射催淚彈,亦有用布袋彈驅散。期間一名女子眼睛受傷,有人質疑是被警方布袋彈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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