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今早判刑

發佈日期: 2019-09-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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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高官馮永業,今早判刑。

馮永業坐囚車到區域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港島半山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

他上月中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不成立,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裁決時指基於案情嚴重,馮永業將會被判處監禁,刑期不會少於一個月,不准保釋。

涉案另一被告陳婉玉,就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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