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指簽預設醫療指示應由醫生見證 宜向家人表明意願

發佈日期: 2019-09-0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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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晚期病人在治療和護理安排有更多選擇,政府就預設醫療指示和晚期照顧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約三個月。有病人組織認為,預設醫療指示後病人應向家人明確表達意願,亦有安老院舍歡迎政府的建議。

政府認為病人在居處離世,可在熟悉環境中保持尊嚴和私隱,度過人生最後時刻。但法例規限,安老院的死亡個案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建議修例在指定情況下可免去報告程序。有安老院歡迎。

香港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說:「人力資源、進出醫院需要陪診,都是(院舍)財政負擔,可以在院舍直至最後一刻,家人不用折騰,不會走來走去,長者也不用進進出出醫院。」

諮詢文件又建議,以書面訂立、修改預設醫療指示,需要包括醫生在內,有兩名證人見證。若要撤銷,口頭或書面都可以。有病人組織認為亦應由醫生見證。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口頭指示應交給醫生,而非家屬。醫生才會知道第一病人更改指示是否處於精神健全的狀態,以及會知道病人更改的原因。」

他指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後,應明確向家人表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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