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批UGL案覆核申請許可 指律政司檢控決定無違憲

發佈日期: 2019-09-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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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就律政司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UGL款項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市民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以及被指串通干預立法會調查的議員周浩鼎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除非律政司的檢控决定違反憲法,否則法庭不得干涉。至於二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律政司的決定超出憲法限制;重申《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確保律政司檢控人員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不必要的壓力左右,認為本案沒有爭辯之處,駁回二人的申請。

梁振英被指出任行政長官前,與澳洲公司UGL簽訂涉及五千萬元的協議,部分款項在他擔任特首期間收取。廉署早前完成調查,並就調查結果徵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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