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預設醫療指示及晚期照顧立法 同時修訂消防條例

發佈日期: 2019-09-0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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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晚期病人在治療和護理安排有更多選擇,政府就預設醫療指示和晚期照顧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約三個月。

去年醫管局有1500多名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是2012年推出時的十倍。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年滿十八歲、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的病人可書面訂立指示。

病人可拒絕接受心肺復甦、人工呼吸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不能拒絕基本護理,或經口腔供給食物,亦不能選擇「安樂死」。指示可按病人意願隨時更改或撤銷。

醫院管理局專責小組顧問謝俊仁表示:「在某些病情、某些人來說,這些延長實際上是沒有意義,不是真的幫到他的生活質素,只是延長他的死亡過程。如果病人自己不想接受這些,他就可預先講。有時家人不同意時,會與醫生有爭拗,醫生決定會有困難。如果立法後,爭議會更可減少。」

政府建議一併修訂《消防條例》,免除救護人員執行指示的法律障礙。

另外,為令安老院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亦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離世前14日內獲註冊醫生診治的個案,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諮詢期至十二月中,政府指在分析公眾意見後,制定相關的立法及行政措施,暫時未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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