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預設醫療指示及晚期照顧立法 公開諮詢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19-09-0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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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晚期病人在治療和護理安排,有更多選擇,政府就預設醫療指示和晚期照顧服務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約三個月。

去年醫管局共有1557名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較2013年多三倍八。但政府指,指示沒有清晰法例支持,當病人和家人的意願出現分歧時,令醫護人員難以處理。

政府建議年滿十八歲、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的病人,可書面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亦可隨時改變或撤銷。預設內容方面,病人可拒絕接受心肺復甦、人工呼吸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不能拒絕基本護理,或經口腔供給食物,亦不能選擇「安樂死」。

醫院管理局專責小組顧問謝俊仁表示:「醫管局現在做的對象,是本身已經他的疾病已經到嚴重、不可逆轉的階段。在某些病情、某些人來說,這些延長實際上是沒有意義,不是真的幫到他的生活質素,只是延長他的死亡過程。如果病人自己不想接受這些,他就可預先講。」

諮詢內容分三方面,將有關「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例,一併修訂《消防條例》,令救護人員提供心肺復甦法等法定職責,受「預設醫療指示」規限,以及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條文,讓在安老院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諮詢期至十二月中,政府指會分析公眾意見後,制定相關的立法及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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