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提名期由10月4日至17日。 區議會換屆選舉於11月24日投票,十八個區議會劃分為452個選區。 今屆區議會首次引入「確認書」,選管會發出指引,指「確認書」不是提名表格一部分,參選人可自願簽署。至於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參與。如任何人不同意選舉主任決定,可提出選舉呈請。 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已獲委任為選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