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兩職員迫青年購服務遭判囚 屬同類案件判刑最重

發佈日期: 2019-09-0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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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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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健身中心職員威迫青年購買健身服務,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兩人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

涉案四人是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銷售員。海關稱他們以問卷調查為由,在街上把兩名青年帶到健身中心,誘使他們簽署購買協議書,再施壓迫他們從銀行提款交費,他們於去年四到五月被捕。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四人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二人被判監三星期,另外二人分別被判120和90小時社會服務令。四人亦須向兩名受害人賠償共二萬一千元。

海關歡迎判決,指是同類案件中首次判以監禁刑罰,認為可以彰顯公義及起阻嚇性作用。

海關又指,今年首七個月涉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達456宗,比去年同期上升超過兩成。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青表示:「這一年我們發覺主要涉及健身中心,都是在樓上的小型的健身室。通過在街頭兜售,利用一些藉口引誘年輕消費者上去,博他們好心,幫幫手這樣,就帶他們上去,然後在他們的空間裡進行銷售。」

海關呼籲消費者要光顧信譽良好的商店,亦不要隨便把銀行卡及證件交給銷售人員,簽約前要細閱合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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