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就警方向周六集會遊行發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8-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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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發起星期六集會及遊行,警方指考慮到民陣近期舉辦活動差不多每一次都被騎劫,發生大規模違法和衝擊事件,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出上訴。

民陣早上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不批准星期六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以及集會後遊行至德輔道西的申請。 

「反對通知書」列出,自六月起,民陣和其他團體在全港多處舉辦二十多個遊行或集會,部分在舉辦期間或結束後都發生未經批准的集結,又指民陣申請的遊行路線十分接近禮賓府、西區警署,和中聯辦等高風險的建築物,加上近日社會氣氛和衝突日趨暴力,有理由相信部分參與者可能會偏離集會地點和遊行路線,因此發出「反對通知書」。

民陣已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警方的做法是變本加厲,亦見到林鄭月娥其實她是無意讓香港可以回復平靜,反而是透過很多強烈的措施,希望激起更多市民的憤怒。」

警方強調並非草率決定。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指:「主辦單位舉辦活動,其實每一次、差不多每一次都會被人騎劫,之後發生大規模違法事件和衝擊,看到有心破壞公共秩序安全人士已經更肆無忌憚去做。在這環境下,如果草率讓公眾活動進行,可能會更多市民受到傷害。」

警方表示,根據《公安條例》,若果市民參與被警方禁止及反對的集會,可能干犯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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