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行人隧道斬人案 法官指案情嚴重不准被告保釋

發佈日期: 2019-08-22 1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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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行人隧道斬人案,被捕男子提堂,法官指案情嚴重,不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七日再提訊。

50歲報稱導遊的被告洪震,由警車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控罪指,他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李玉鳳及梁鎮杰。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和受害人互不認識,案發時與其中兩名受害人交談,期間情緒激動,持刀襲擊兩人。第三名受害人將他們拉開期間,亦被人用刀襲擊,被告其後向頌明苑方向逃去。

其後有人在被告所住的頌明苑,21樓梯間垃圾桶發現懷疑被告穿著過的衣物,而大廈閉路電視亦拍攝到他在案發後半小時離開大樓。

控方指,被告經羅湖返港期間被捕,承認是一時衝動犯案。而事主黃靜美智子仍留醫深切治療部,背部有3厘米長刀傷。

辯方透露,被告過去七年一直任導遊,當母親告知警察正通緝他時,自願返港助查,指被告沒有潛逃風險,願以5萬元保釋金、定期到警署報到等申請保釋外出。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為受害人及證人錄取口供,另外需檢取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進行認人手續,亦需時化驗檢獲的刀、在被告家中搜出的衣服,及進行DNA及指模鑑證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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