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物管公司協會發信 指無手令亦可進屋苑執法

發佈日期: 2019-08-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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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信,指警方在沒手令下都可進入屋苑執法,協會呼籲會員切勿以身試法,有需要時應徵詢法律意見。

在近期示威衝突,警方曾進入商場或屋苑範圍執法,引起爭議。有市民指,是否讓警方入大廈執法,要視乎情況。

市民黃先生表示:「如果真的有罪案發生,即是有人報警,警察進去很正常。如果警察見到賊人,賊人進入(屋苑)追入去覺得也可以,但如果沒有特別事,警察進去巡邏,就覺得不對。」

市民洪先生稱:「如果沒有搜查令是不可隨便進入,否則會侵犯私隱。擔心如果強行進入會引起更多的衝突。」

土瓜灣偉景街這幢大廈貼出通告,指為確保住戶安全及免受滋擾,除了救護人員和消防員,保安可禁止非住戶進入,又提醒保安,只有「須予逮捕」人士在大廈內,才是合法理由給警方進入,否則可拒絕。

警務處防止罪案科向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信,指根據《警隊條例》,警務人員未取得手令亦可進入處所搜查,並強調任何人妨礙警務人員執行相關職務,可能會干犯法例。

協會指星期四曾跟警方開會,希望釐清相關法律問題。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稱:「如果他們(保安)開門給警察進入,有些業主組織都會解僱他們,但你不開門就有機會干犯一些罪行,因為我們協會是公司會,很多會員公司都有提出這些問題,希望進一步從不同角度釐清情況和責任。」

協會已向百多名會員發信,提醒切勿以身試法,有需要時應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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