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恐怖主義行為

發佈日期: 2019-08-14 18:2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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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香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港澳辦發言人和央視評論,分別指香港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和明顯帶有恐怖主義色彩。

究竟怎樣才算是恐怖主義行為?警方在每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指,本港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恐怖主義行為有清楚的定義。

根據條例,恐怖主義行為包括嚴重暴力,導致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其他人生命、對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擾亂電子系統、嚴重干擾或擾亂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而有關行為的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國際組織或威嚇公眾人士,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

警方說會密切留意少數使用極端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和意圖,亦有相應的策略,去對付萬一出現的恐怖襲擊。

另外政府去年四月已成立跨部門反恐專責組,成員來自警務處等六個紀律部隊,專職監察全球恐怖主義趨勢,檢討和改善本港的反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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