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不成立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發佈日期: 2019-08-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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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涉嫌收受陳婉玉利益案,區域法院早上作出裁決。馮永業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不成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法官接納馮永業和陳婉玉的情侶關係,亦接納二人就購買雍景臺單位臨時買賣合約買家改動的解釋,涉案的51萬元是二人分享利潤。

法官指若陳婉玉處心積慮要巴結馮永業,不需要「大費周章」和利用「如此迂迴方式」給馮永業利益。當時二人「打得火熱」,陳婉玉可以購買價值相若的手表送給馮永業,而非購買物業,「留下足跡」被發現。

馮永業被控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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