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 二人否認控罪

發佈日期: 2019-08-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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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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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區域法院今早作出裁決。

馮永業被控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

馮永業否認收受利益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陳婉玉就否認提供利益罪。

主審法官游德康讀出38頁的判詞,指兩人在2003年中認識,廉署在2016拘捕二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二人,純粹依靠環境證供。

案中爭議是兩名被告在交收51萬時的意圖,以及馮永業作為公職人員是否蓄意隱瞞而嚴重損害公務員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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