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承認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指不會對公眾構成進一步危險,會作出檢視。 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表示:「標示是顯示最佳效能的期限,換句話說,過了這個期限,第一件事我們理解,最重要是不會令公眾構成更多危險,是會影響它能夠發射的機率。警方是有用過,但確切的數目字不能向大家公布。」